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与确认收入时间的区别
预收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刻
预收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刻需分情况来看:一般货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例如消费者付预售款、付尾款购买现货商品,商家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此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就是商家为消费者发出货物的当天,相应收入要计入当期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
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刻根据税种不同而有所不同:增值税: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对于大多数一般货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刻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由此可见,在货物实际发出之前,即使已经收到了预收款,销售方也不需要立即缴纳增值税。只有当货物实际发出后,才产生纳税义务。
建筑业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刻
建筑业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刻的确认制度如下:先开具发票的情况: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如果建筑企业在预收款阶段已经开具了发票,那么纳税义务随即产生。有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情况: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这要求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付款日期,以便准确判断纳税义务的发生时刻。
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刻因业务类型而异,具体如下:销售货物: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货物,若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约定收款日期;若未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在纳税方面,收到预收款后,企业需要关注的是预收款对应的纳税义务什么时候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企业收取的预收款无法确定完成时刻,则该预收款应当在实际开具发票时列为已含税收入,作为应税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基于此规定,建筑企业开工前收到预收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刻为:已经发生建筑应税服务并与业主或发包方进行工程进度结算签订进度结算书的当天。
预收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刻?
1、一般货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例如消费者付预售款、付尾款购买现货商品,商家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此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就是商家为消费者发出货物的当天,相应收入要计入当期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
2、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刻根据税种不同而有所不同:增值税: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对于大多数一般货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刻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由此可见,在货物实际发出之前,即使已经收到了预收款,销售方也不需要立即缴纳增值税。只有当货物实际发出后,才产生纳税义务。
4、增值税: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如果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由此可见,在货物实际发出之前,即使已经收到了预收款,也不需要立即确认纳税义务。
6、在销售货物时,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两种方式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刻、开具专用发票时刻上存在显著差异。直接收款方式中,纳税义务发生时刻在收到销售额或索取销售额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开具专用发票时刻则在收到货款的当天。由此可见,即使货物还未发货,也需在收到货款后缴税。
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刻
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刻因业务类型而异,具体如下:销售货物: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货物,若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约定收款日期;若未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消费税: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外),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如果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由此可见,在货物实际发出之前,即使已经收到了预收款,也不需要立即确认纳税义务。独特情况:对于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刻有所不同。
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主要分为下面内容三种情况: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一般货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例如消费者付预售款、付尾款购买现货商品,商家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此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就是商家为消费者发出货物的当天,相应收入要计入当期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