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法规分析:
一、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下面内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二、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减按1%的优惠,时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1月至3月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日至12月31日则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的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法律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其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具体来说,对于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也将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将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
除此之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做账方式与其他企业类似。每月需要上交增值税,并按季预交所得税。如果当月没有发生任何销售收入,也需要按核定的最低营业额上交增值税。这种情况下所交纳的增值税与销售收入无关,可以视为一种其他费用类开支,并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当发生销售时,”主营业务收入”按实际反映,若销售大于定额时,按实际销售额计提应交的税费,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