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是加入集团或企业的工人必须缴纳的费用。成为企业或集团的工会成员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经费。这些经费实质上是一种补贴,单位收取后上缴给总工会。总工会将这些经费作为福利,用于帮助有需要的群体。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其中,2%的工会经费是最主要的来源。
法律依据为《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详细列出了工会经费的来源。这些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具体使用技巧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会员每月需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收入的0.5%缴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学徒工会员和无固定收入的会员也有相应的缴纳规定。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费用。除了会员缴纳的会费外,经费还来源于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各级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等。在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职业方面。在县以上工会,还包括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工会经费开支还包括基层工会上交经费和县以上工会对下级工会补助支出两个方面。
关于个人工会经费的缴纳比例,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的缴纳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会员每月应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0.5%作为会费。而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则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些经费的来源是多元化的,包括各种收入、的补助等。如果企业、事业单位等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缴纳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甚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工会经费是帮助有需要群体的重要资金来源,其使用和管理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审查机制。它的来源多样化,包括会员的会费、企业的拨缴、补助等。这些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各种工会活动,以增进职工福利和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