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行政法有何不同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主要有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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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行政法与经济法有什么区别
  • 2、行政法与经济法和民法的区别
  • 3、简述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区别
  • 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行政法与经济法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主体不同,经济法主体包括民族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司法机关,还包括法人、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政法主体的一方是 * 及其非经济主管部门,另一方面则是下属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与经济法的区别 1)性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主体地位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结情形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主体的地位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经济法与经济行政法之间的区别 (一) 两者规范的权力不同 经济法规范的是民族 * 对个体经济行为的干预,而经济行政法规范的是经济行政权对行政相对方经济行为的干预。我国宪法对此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5条规定:“民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族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性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2)主体的地位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结情形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主体的地位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3)主旨不同。

经济法是调整民族宏观经济管理经过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经过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同的性质: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主要涉及财产权益和合同等方面;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管理中的公法关系,主要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法与经济法和民法的区别

1、行政法是关于民族与民族权力的法律,民法是关于市场和人的法律.民法是从市民社会中天然形成的,其理念是自在主义,其文化基础是自在主义文化。行政法的理念是民族主义,其文化基础是民族统治的学说。自在与统治永远是一对矛盾。

2、经济法则是以维护实质正义为目标,矫正民法与行政法因追求形式正义而产生的不公平后果,然而,经济法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可能由于缺少程序正义的保障而最终导致不公平,因此又需要民法、行政法的矫正。

3、法律主观:民商法包括民法与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法律主观: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民族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经过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影响。

5、不同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经济主体,例如企业、个人等;而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管理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管理机关和公民、法人等。

6、主要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2)法律宗旨和理念不同。(3)法律关系主体不同。(4)调整技巧不同。(5)影响不同。说到底,经济法和行政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同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有自己独立的基础和缘故,有自己独立的功能和影响,不能混同,也不能替代。

简述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区别

法律分析:主体不同,经济法主体包括民族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司法机关,还包括法人、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政法主体的一方是 * 及其非经济主管部门,另一方面则是下属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与经济法的区别 1)性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主体地位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结情形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主体的地位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性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2)主体的地位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结情形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主体的地位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3)主旨不同。

不同的性质: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主要涉及财产权益和合同等方面;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管理中的公法关系,主要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民法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上的交叉性。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经济法所调剂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1种物资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和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情形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不同的法律规范: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和解决主要依据《合同法》等民法规范;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和解决主要依据《行政法》等行政法规范。 不同的解决途径:经济法律关系的争议解决主要依靠民事诉讼等民事解决途径;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争议解决主要依靠行政诉讼等行政解决途径。

我国关于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的领会和界定偏于宽泛。\r\n(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r\n经典行政法之本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 * 权力滥用的限制之法。现代行政法学起源于对 * 权力的控制,以保护国民不因权力滥用而遭受损害。

法律分析:主体不同,经济法主体包括民族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司法机关,还包括法人、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政法主体的一方是 * 及其非经济主管部门,另一方面则是下属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辅助关系;依存关系等。辅助关系:经济法和行政法在实现民族经济和社会目标方面相互辅助。经济法通过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进步;行政法则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依存关系:经济法的实施往往需要行政机关的参与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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